第二,质量提起来。
这些年,我国职业教育的规模有了很大发展,但质量一直被人诟病,家长不愿意让孩子选择职业学校,与教育质量有很大关系。我们要按照新《职业教育法》相关要求,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落实好三件事。
一是实施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按照今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工作要点要求,扎实推进中高职办学条件达标工程,确保2023年基本达标,2025年全面达标。进一步落实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的要求,加大政府主导的各级财政投入,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建立健全政府、行业、企业及社会力量多元投入机制,加快改善职业教育的办学条件,让职业教育更优质更公平。
二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双师型”教师引进、培养、使用机制,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教材,把企业的典型案例及时引入教学,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内容及时融入教学。借助信息技术重塑教学形态,从教师教学方式、学生学习方式以及教学内容呈现方式等方面着手,改革教学模式,打破课堂边界,广泛应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促进合作学习、有效学习、自主泛在个性化学习等。
三是完善质量评价体系。发布与《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配套的专业简介、教学标准、公共基础课程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和岗位实习标准。引导和支持学校全面建立常态化的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完善政府督导评估制度,开展多元内容、多方参与的现代职业教育评价方式改革,突出就业导向,把学生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引导职业教育走有特色、高质量发展的路子。
第三,产教融起来。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既是职业教育的发展模式,更是职业教育的独特优势。但在具体实践中,“校热企冷”现象长期存在。此次修法把“产教结合”改为“产教融合”,在深化校企合作、搭建产教融合的路径、构建多元办学格局上提出了新要求。下一步主要是在“融”字上下功夫。
一是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发改、财政、国资、工信等部门协调沟通,就企业尤其是国企举办职业教育进行专门研究,落实新《职业教育法》对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政策导向、学校属性、财政投入、收费标准、师资建设等规定。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建立产教融合政策执行落地情况的监测机制,探索发展职业教育产教服务型组织。
二是研究启动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面向“十四五”期间先进制造业重点领域,确定紧缺领域清单,联合遴选相关企业和学校,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梳理部门和地方政策清单、激励企业参与、优化选拔机制、推动国际交流,将中国特色学徒制作为基本培养模式,构建为制造业系统储能、赋能、提能的人才培养生态,为制造强国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三是引导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研究制订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的具体办法,推动企业以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支持企业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材开发、培养方案制订、质量评价、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全过程。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与职业学校共同开发理实一体化课程和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等新形态教材和数字资源,并进行动态更新。
第四,机制建起来。
职业教育办学类型多样、举办主体多元、涉及群体广泛,需要加强统筹。如何通过依法行政,形成各自定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宏观有序、微观合力的体制机制,是此次修法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职业教育各项改革任务的前提条件。下一步需要在三个层面着力:
一是国家层面建立健全协同机制。新《职业教育法》把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法定化,明确了国家部门、中央地方的法定职责。要按照法律要求,建立教育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各部门分工合作、共同治理的工作机制。
二是央地之间建立健全联动机制。一方面,地方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实实在在地关心职业教育、支持职业教育;另一方面,教育部将深化和扩大部省共建职教高地,给地方赋予更多自主权,激发地方改革活力,并及时将地方的好政策、好办法提炼转化为国家制度,加快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制度标准模式创新。
三是落实层面建立健全督法机制。新《职业教育法》的实施将促进我国加快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形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督导体系,强化督导结果的刚性运用,形成包含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的监督机制,把教育督法结果与教育行政、学校管理责任等直接挂钩,促进教育督法“问责有力”“落地见效”。
第五,环境优起来。
新《职业教育法》从构建技能型社会、营造干事创业环境、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等方面,为职业教育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下一步重点抓好三个优化。
一是优化事业发展的制度环境。《职业教育法》这次修订有很多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这些创新能否由理念变成现实,由制度变成实践,关键要及时推进新《职业教育法》配套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新《职业教育法》贯彻落实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以地方法规、规章等形式固定下来,促进职业教育法治服务保障与其他配套制度相互配合、衔接和支持,形成全套的制度保障体系。
二是优化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要抓住中央推进技能型社会教育体系的重大契机,破除教育体制内外不利于技术技能人才发展的歧视性、限制性因素。强化技能导向的人才使用制度,拓宽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术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机制,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职业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吸引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少年主动学习技能,主动选择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发展道路。
三是优化立德树人的校园环境。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职业学校做好文化育人顶层设计,凝练校训、校风、教风、学风,构建凸显地域文化特色、突出专业办学特点以及学校优良传统的精神文化体系。进一步强化制度规范和监督约束,加强学生学习习惯养成教育,帮助学生塑造阳光自信、团结协作、遵规守纪的品格,不断提升职业学校的管理水平,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从《职业教育法》的修订中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发展职业教育的路径越来越清晰。可以预期,新《职业教育法》必将更加充分地发挥出其作为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基本法的规范、引领作用,为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我们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舍我其谁的使命感、革故鼎新的勇气、坚韧不拔的定力,真抓实干、奋勇向前,在贯彻落实新《职业教育法》中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奋力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职业教育的高水平自立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