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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
【职教活动周】时不我待 真抓实干 依法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教育 | 作者: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 | 发布时间: 2022-05-11 | 15232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四,机制建起来。

职业教育办学类型多样、举办主体多元、涉及群体广泛,需要加强统筹。如何通过依法行政,形成各自定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宏观有序、微观合力的体制机制,是此次修法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职业教育各项改革任务的前提条件。下一步需要在三个层面着力:

一是国家层面建立健全协同机制。新《职业教育法》把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法定化,明确了国家部门、中央地方的法定职责。要按照法律要求,建立教育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各部门分工合作、共同治理的工作机制。

二是央地之间建立健全联动机制。一方面,地方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实实在在地关心职业教育、支持职业教育;另一方面,教育部将深化和扩大部省共建职教高地,给地方赋予更多自主权,激发地方改革活力,并及时将地方的好政策、好办法提炼转化为国家制度,加快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制度标准模式创新。

三是落实层面建立健全督法机制。新《职业教育法》的实施将促进我国加快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形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督导体系,强化督导结果的刚性运用,形成包含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的监督机制,把教育督法结果与教育行政、学校管理责任等直接挂钩,促进教育督法“问责有力”“落地见效”。

第五,环境优起来。

新《职业教育法》从构建技能型社会、营造干事创业环境、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等方面,为职业教育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下一步重点抓好三个优化。

一是优化事业发展的制度环境。《职业教育法》这次修订有很多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这些创新能否由理念变成现实,由制度变成实践,关键要及时推进新《职业教育法》配套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新《职业教育法》贯彻落实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以地方法规、规章等形式固定下来,促进职业教育法治服务保障与其他配套制度相互配合、衔接和支持,形成全套的制度保障体系。

二是优化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要抓住中央推进技能型社会教育体系的重大契机,破除教育体制内外不利于技术技能人才发展的歧视性、限制性因素。强化技能导向的人才使用制度,拓宽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术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机制,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职业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吸引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少年主动学习技能,主动选择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