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沧州市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依然存在,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落实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十要十不要”通告如下:
一、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事先向目的地所在县(市、区)、单位、社区(村庄)主动报备出行方式、到达时间和地点,不要刻意隐瞒行程。各地(单位)要提前到相关入口处进行对接,按相关规定落实好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等措施。
二、全体市民要增加防范意识,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知情者要积极主动提醒、劝导、报告,绝不要事不关己、无动于衷。
三、其他地区来沧返沧人员,要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目的地后第一时间主动到社区(村庄)报备,在24小时之内再次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不要参加聚集性活动、出入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
四、本地人员要合理安排出行,非必要不离沧,离沧后再返沧时,要按外地来沧人员相关规定落实管控措施。
五、有感冒、发烧、乏力等症状的人员,要主动做好防护,及时到发热门诊治疗,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不要心存侥幸,随意外出。
六、要减少人员聚集,不要组织、参与大型聚会、聚餐、培训、演出等聚集性活动。
七、要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口罩潮湿或脏污要立即更换,不要随意摘戴、错误佩戴。
八、要主动做好预防,前往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保持合理社交距离,不要麻痹大意、忽视自身防护。
九、要坚持勤洗手、常通风,定期消毒消杀,保持良好生活习惯,不要在密闭场所长时间停留。
十、要提高对网络传播信息的甄别力,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积极举报网络谣言和违法信息,不要随意发布、转发、传播、扩散未经证实的消息。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守护好我们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扩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沧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