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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舆情应对中的治理思维
来源:人民日报 | 作者:沧州工贸 | 发布时间: 2020-04-20 | 20678 次浏览 | 分享到:


  宽容是“一个人虽然具有必要的知识和权力,但是对自己不赞成的行为也不进行阻止、妨碍或干涉的审慎选择。”对可能的公共卫生事件的舆情持宽容态度是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立规精神的体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此处给出的“发出报警”和“预警”的前提是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明白无误表明,在可能事件发生的初期,不同消息来源的正负面舆情很多是猜测、传闻,甚至有不实消息乃至谣言。但是,本着舆情信息传播与扩散伴生的透明性能够增强社会能见度的基本精神,应当对可能事件原初的各类舆情传播与扩散的保持宽容,以免错失防控的关键节点。美国麻省的Charles Stark Draper实验室研究人员Louis Kim?等3人的研究成果(2019)通过建构的传染病预警模型(SIR)显示,每周新闻数量增加十倍时,媒体的发挥作用更大,传染病例数会减少33.5%。今年2月上海交通大学陈国强院士团队对此次疫情的研究也表明“疫情向公众报告不够及时、有度”。

  对医护人员、专家学者、律师、记者等专业人士发表、传播的公共卫生舆情,政府除保持宽容的基本立场外,更应该引起重视,及时倾听和回应专家意见。

  二、有效引导:在回应关切中实现舆情正面转化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确认后进入爆发期,有关方面采取必要的防范与应对措施后,这一阶段舆情应对的治理思路以有效引导为主。也就是以具有时效性的主流舆论、正面案例、先进典型来占领舆论制高点。因为在面临生死、病痛的考验时,个体会产生本能的恐惧、绝望等负面情绪。在社交媒体高度发达的当下,个人负面情绪可以非常便捷地通过新媒体平台发表,螺旋式快速扩散,造成社会性群体不良情绪。在事件爆发后,严峻的现实加上负面舆情渲染带来的某些不祥心理暗示,势必形成社会性心理压力,尤其是患者和一线医护人员。因此,在“抗疫”阶段需要正确有力的舆论引导,激发社会活力,坚定社会信心。

  在疫情爆发期间,舆情引导的操作性策略有:

  1.主动设置议程,回应社会关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做好议程设置工作,主要手段有举行各种形式的新闻发布活动,通过主流权威和专业人士发声,将政府议程传递给各机构媒体和传播平台,使政府议程、主流议程引导媒体议程和线上自媒体平台议程。在本次疫情中,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全国各省市、地市新闻办公室连续组织的系列发布会,议题设置恰当、发布人权威专业、正面回应社会关切,议程设置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