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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
公共卫生舆情应对中的治理思维
来源:人民日报 | 作者:沧州工贸 | 发布时间: 2020-04-20 | 20679 次浏览 | 分享到:


  2.塑造典型,弘扬正能量。发现、整理、挖掘在抗击疫情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先进集体和正面案例。如此次抗击新冠肺炎中,媒体设置的各地驰援湖北的“最美逆行者”、各地的爱心人士和爱心机构的无私捐赠义举、武汉方舱医院的和谐医患关系等典型人物、先进事迹,鼓舞人心,彰显人间大爱。

  3.抢夺话语权,及时回应不实言论。有效引导的题中之义还包括对不实言论展开针对性回应和回击,抢夺舆论场话语权、舆情主导权和议题的定义权。回应舆论质疑体现政府秉持对话精神谋求负面舆情转变和冲突妥善解决的善治(good governance)立场。“真相还在穿鞋,谣言已经走遍天下”所形象描述的是“及时回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应对措施具有时效性。舆情应对措施滞后是一些负面舆情扩散导致局面被动的重要原因。

  4.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引导。中国广大农村和各地厂矿有着一些到达率高、传播效果好的舆情引导的传统载体与样式,如墙体广告、横幅、标语、宣传画、板报、手抄报、有线广播(大喇叭)、顺口溜等。为实现有效引导人群的广覆盖,需要因地制宜用活用好这些喜闻乐见的引导手段和引导方式。

  三、依法制裁:有法必依维护传播领域公序良俗

  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成为不同价值观念交锋和利益诉求角逐的角斗场。在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非常时期,一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满的人、一些唯流量是瞻的自媒体账号以及一些唯恐天下不乱者等基于不同目的和诉求,通过社交媒体发布关于疫情的不实言论,引发较为严重的负面舆情。对于这类蓄意制造防疫负面舆情,引发社会不满、阶层对立与群体恐慌等蓄意行为和新媒体产品,要对内容生产主体、发布平台以及积极传播者依法采取制裁措施,这是维护传播领域公序良俗、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必然要求。

  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舆情产品往往以娴熟的手法蹭热点,运用耸人听闻的语句、移花接木的图片、悲天悯人的底层叙事,丑化否定先烈英雄,奉“普世价值”为圭臬,以获得广泛扩散产生的流量与粉丝关注为旨归,成为点击爆款和流量现象级。依法制裁是舆情治理的底线,根本上遵循《宪法》规定的“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具体执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特别是于3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凡生产和传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破坏社会公序良序引发负面舆情的生产者,视舆情负面传播的影响力和破坏程度,有法必依,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制裁,捍卫法律尊严。